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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思考
时间:2014-06-18 10:31:11 阅读:829

 

        终身学习的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也日趋完善。然而考虑周全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各界的抱怨,有编辑因为不够继续教育学时无法进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有编辑想参加某个培训活动而苦于没有继续教育学时,有机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却对此不认可学时。文章对出版人员继续教育细则进行了解读,并围绕争论的焦点给出了几条建议。

       继续教育是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不断增加、补充、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创新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2013年1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达《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获得责任编辑证的从业人员,连续3年参加继续教育满72学时,准予续展登记。但长期以来期刊编辑部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够重视,造成很多责任编辑,包括已经处于编辑部领导岗位或是已经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都没有顺利完成此次的续展工作,这也引发了编辑界关于继续教育的大讨论。本文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有关文件展开,谈谈对出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观点和看法。

1  解读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第四条:“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第五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第七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第十八条:“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注册一次。”第十九条:“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责任编辑证书原件;(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三)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可见,《管理规定》对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对进入出版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职业准入,即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能从业;二是对于重要出版岗位设立岗位准入,明确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和责任编辑应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必须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方能上岗;三是对责任编辑的注册与续展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加强了对出版专业人员的执业管理。

      关于责任编辑续展,关键在于“近3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说的“另行规定”实为总署2010年10号文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暂行规定》指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续展登记注册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并明确了继续教育学时的分配方法:一是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主要参加包括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包括总署和地方出版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按颁发证书上注明的培训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二是当年继续教育不足72学时的部分可以通过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折算,折算部分最多不超过48学时,包括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②出版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培训班;③学术会议、专题讲座;④担任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的授课人或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或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⑤接受与出版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⑥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出版专业研究课题的时期内,每年按完成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研究课题(但必须与本人出版工作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每年按24学时计算;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的在职教育期间,每年按继续教育48学时计算;⑧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出版专业文章每篇按继续教育24学时计算,非出版专业文章每篇按继续教育12学时计算;⑨在境外参加国际出版学术活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第①②③⑤⑨条按实际参加时间折合继续教育学时。

    可见,《暂行规定》中明确的每年接受继续教育72学时中至少有24学时必须通过参加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包括总署和地方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举办的面授形式的培训班获得,如果此培训班为72学时,就可一下修满全年的继续教育;补足72学时的办法、形式虽然多样,但内容基本上都与出版专业活动相关,并且最多也只能折算48学时,超过也只按48学时计算。

2  争论焦点

     按照《管理规定》中“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的规定,2009年首批下发的《责任编辑证书》到2012年就已到期,故2013年各地方出版行政部门开展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工作,其中需提交的关键材料为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暂行规定》,此“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即证明最近3年每年参加并且修满72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此规定应该说是考虑周全且安排合理,一是出版专业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得以体现,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不予登记续展;二是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必修选修相结合,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连续3年修满72学时的编辑人数少,另一方面补足72学时的办法虽然可行,但24个必修学时拿不到还是无法进行续展。就此,编辑界产生了各种争论甚至是质疑的“声音”。

     争论一,以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有无必要?

      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继续教育有四种含义:第一,这是一种非学历的成人教育;第二,受教育者在学历上和专业技术上已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水平;第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第四,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1]。通过继续教育这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形式,可以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开发人才的潜在能力,提高整个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现今,各行业都对从业人员有继续教育的明确规定,除出版专业外,还有卫生、药学、审计、会计、林业、环保、测绘、水利、统计、档案、体育、建筑、国际商务、交通运输、艺术设计、文学创作、社会科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可见,继续教育是社会认可并普遍实行的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和基本手段,在科技日新月异、知识总量激增、应用半衰期缩短的时代,其必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出版专业继续教育必要性的争论大多围绕出版专业继续教育的内容。由《暂行规定》可知,必修的24学时继续教育的主办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补足72学时继续教育部分的主办方为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其认可的其他部门,可见,开展继续教育的责任主要落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身上,继续教育的内容也多与出版业务相关,如江苏省期刊协会每年都举办72学时的继续教育,长年以来内容均相似,如2010年的继续教育科目为:文字、语法、标点符号、词汇的规范使用,前一年度期刊编辑技能大赛试卷分析;2011年的继续教育科目为:期刊编辑若干问题研究、期刊编辑中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前一年度期刊编辑技能大赛试卷分析;甚至连教材都一成不变,连续几年都发放自己编制的《期刊常用标准及规范汇编》。这样的继续教育,对新入职的编辑人员可能有用,对于早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在编辑部担任责任编辑多年的“老员工”来说,又有多少新鲜感可言?不是说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不重要,而是说这种重复教学、“炒冷饭”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是否违背了继续教育的初衷。而且,科技期刊与学术期刊的编辑不仅仅需要编辑出版专业知识的再深造,他们更需要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的扩展和学科理论水平的提升。如医学科技期刊编辑需要掌握基本的医学知识,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运用、新机制的发现等。这些学科专业知识的更新比起出版专业技能来说,可能对编辑更有帮助,在实际工作中更能发挥作用。 

     争论二,继续教育主办机构、办班形式可否多元化?

     上述争论就带来这样的问题,除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委托其认定的培训机构,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出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可否由其他部门主办?比如医学科技期刊编辑的继续教育可否授权给省级医学会。江苏省医学会每年举办针对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50场左右,医学科技期刊编辑可否参加此类培训,一来专业性强,二来专业的可选择性强,三来也确实可以获得新知识,提高自身医学专业知识水平,对医学期刊的编辑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江苏省科协下属的江苏科技期刊协会医药期刊专委会,其会员单位有江苏省95%的医药类科技期刊,绝对有能力举办针对医学科技期刊编辑的培训班,可以开展诸如国内外医学科技期刊的发展、医学论文文题及中英文摘要的修改、医学论文中图表的有效表达、医学论文统计学方法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江苏省高校学报研究会理科分会已连续3年举办了青年编辑业务培训班,参加过培训的编辑人员均表示,培训内容切合实际,不仅弥补了编辑学知识,看到了职业的美好未来,找到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也认识了更多同行,加强了期刊间的联系与沟通。从反馈来看,该培训班很受青年编辑欢迎,但唯一的遗憾就是其没有被明确计入进继续教育学时。相比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内容单一的出版专业知识继续教育,这类机构办班更符合行业规则,更贴近编辑实际需求,更能够引发职业共鸣。此外,如果编辑部内部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习制度也可算是一种继续教育形式。如有的编辑部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小组学习,以类似于读书报告或病例讨论的形式,每次由一位编辑主讲一项与出版、编辑相关的内容,通过检索国内外文献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制作成PPT现场展示,可以是工作心得或是工作中遇到的疑问,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编辑学研究问题,也可以是参加培训、会议或是外出进修回来获得的一些信息或者收获的一个汇报。这种更接“地气”的培训方式不仅活跃了编辑人员的思维,激发了其进行科研的欲望,提高了口头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编辑队伍的团结和团队素质的整体提升。

      争论三,继续教育收费过高编辑部何以承受?

     《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各出版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果按编辑人员月工资5000元/人计算,年工资总额为6万元/人,提取的教育经费应为900~1200元/人。而现今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远高于这一标准,如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一般在1600~2500元,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一般在1000~1200元,再加上差旅费、住宿费,能承受每个编辑每年都外出参加这样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编辑部屈指可数。许多教育机构、管理协会群发会议通知,都打着“本培训已被列入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某年度新闻出版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参班学员经考试合格将获得由总署统一印制的72学时的《结业证书》”这样的旗号,不仅授课教师非出版界人士,而且培训内容与期刊发展相距甚远,实有敛财的嫌疑。

3  思考与建议

      不可否认,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有关学时的规定,还是与责任编辑续展注册挂钩的规定,其初衷是好的,是希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出版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编辑业务水平,贯彻终身学习的思想。特别是补足72学时继续教育的计算方法,列出的9条已经考虑得相当周全。但如果相关规定可以更灵活,更加人性化,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可能更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素质都得到了提高,那么整个行业就有所提升,这也正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的要求。

       在培训内容方面,一是建议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内容更具时代性,如错别字、语句语法错误可以少讲点,编辑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规范、国内外先进的出版理念、成功的出版营销案例可以多谈些。二是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因材施教,对不同类型的编辑予以不同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如对图书编辑可以侧重于选题策划与出版物营销,对科技期刊、学术期刊编辑可以围绕同行评议、学术不端、学术期刊评价等问题重点讲解;对刚入职的年轻编辑可以进行编辑业务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对于工作十年以上的编辑可以着重在期刊经营管理方面。

     在继续教育主办机构方面,需要开阔眼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适度放权可能更好。一是可以调动行业积极性,鼓励更多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举办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编辑培训,按实际参加时间认可计算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二是明确规定编辑部内部的人员培训制度,予以计算继续教育学时;三是继续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现行规定中的“完成科研课题期间”和“发表出版专业文章”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外,申请各级各类出版专业、编辑学领域的研究课题,参加各行业协会举办的编辑、编辑部评优活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或所在单位举办的优秀个人评选活动获奖者也应计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对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也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把“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改为“连续三年中至少一年要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委托其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这样即顾全了出版专业的知识更新、强化,也充分给予了编辑人员自行安排参加培训和选择的自由。